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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撼消息!国家松绑纸制品进出口,纸包装印刷业迎来历史性机遇

俺搜 5年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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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0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,自2021年6月15日起,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(税目4801-4816)加工出口纸制品(税目4801-4816)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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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对企业进口纸解禁,将对国内市场有哪些影响呢?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我国对废止进口政策自2017年起发生较大变化,国务院发布相关政策,要求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”。随后,禁止“未经分拣的废纸”进口、上调废纸含杂率标准等一系列进口废纸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。最为严厉的政策是2019年的“修订草案”,明确“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”。

在政策限制趋严之下,废纸进口大幅缩水,无疑拉高影响国内原料紧缺的警报,所造成的废纸缺口将助推国内废纸价格上涨。且废纸进口受限对于国内造纸业原材料采购价格也产生间接影响,导致近几年国内造纸行业成本居高不下。因此,开放企业进口纸制品,可有效缓解国内造纸行业生产成本压力。

据包装地带分析,该政策的调整,有利于平抑纸价的波动,对众多需要采购大量包材的终端行业来说,也是利好消息。由于进口纸的物流和税收成本高达700-900元/吨,对国产纸的冲击并不会很大。但一旦国产纸疯狂涨价,进口纸就会大量涌进,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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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国内的纸业巨头为了打压原纸进口的同时获取稳定的利润,很可能会打压国废和纸浆期货,因此,这一政策对废纸打包商和炒期货的人来说,算是负面消息。

中国有40万家包装印刷企业,其中纸包装印刷企业数量高达一半以上,解决了数百万家庭的生计。此次对纸制品进出口限制作出调整,对刺激这个行业的发展无疑有莫大的帮助。

一旦放开了纸制品的进口,则纸包装企业不但可以获得廉价而优质的进口原料,而且可以直接与海外客户对接,还有利于出口货柜的回流以确保外贸的顺畅,可谓一举多得。

对于国内的包装印刷企业来说,这历史一机遇不容错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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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解释

解读|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调整

■ 近日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1年第12号公告,对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了调整。

■ 自2021年6月15日起,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(税目4801-4816)加工出口纸制品(税目8401-4816)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。

■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。

■ 为鼓励企业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,限制简单加工,从2020年12月1日起,对“进口4801-4816加工出口4801-4816纸及其制品”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。

政策实施以来,引起国内造纸行业广泛关注,反响较大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此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,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目前纸制品加工企业面临一定困难,急需政策层面给予支持,同时,部分纸制品深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先进、符合环保要求,具有较高技术含量,并非简单裁切。

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,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,特调整恢复涉及4801-4816纸制品的加工贸易。

政策问答

问:2020年第54号公告发布前办理的相关纸制品加工贸易手账册是否可以继续使用?

答:如果符合税目4801-4816加工贸易进出口规定,自新公告实施之日起,原未执行完的手册、账册可以继续使用,并可按规定办理变更、延期、核销等相关手续,无需重新备案新的手账册。

问:公告中“进口纸制品(税目4801-4816)加工出口纸制品(税目8401-4816)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”的进口纸制品(税目4801-4816)是否包含深加工结转转入?

答:如果是深加工结转转入的纸制品(税目4801-4816),应根据原产地规则判定属于进口料件,或符合“使用进口纸浆(4701-4706)或使用进口木片(4401)生产的纸浆(4701-4706)加工出口的纸制品(8401-4816)”的规定。

问:是否可以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加工贸易进出口。

答:加工贸易制成品可以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。如果是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纸制品(税目4801-4816),应根据原产地规则判定属于进口料件,或符合“使用进口纸浆(4701-4706)或使用进口木片(4401)生产的纸浆(4701-4706)加工出口的纸制品(8401-4816)”的规定。

问:在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1年第12号公告公布之前到期,目前尚未完成核销结案的手册,如果剩余料件已经办理补税手续,但余料还未移作他用,可否备案新的手册,重新办理退税和余料结转手续?

答:根据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21年第12号公告及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的相关规定,原已到期手册应按规定办结相关核销手续,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可以从2021年6月15日起备案新的加工贸易手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。

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素材,由俺搜整理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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